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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管理層薪酬虛增利潤1億香溢融通及6名責任人被罰-財經新聞 - 臺灣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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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為提升管理層薪酬,虛增利潤1億,上市公司及6名責任人被處罰

  來源:梧桐樹下V

  6月5日晚上,香溢融通(600830)公告收到寧波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公司因2015年度虛增利潤、2016年度虛減利潤而導致2015 年、2016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罰款60萬元,6名責任人被處10-30萬元不等的罰款,合計被罰款170萬元。時任董事總經理邱樟海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時任董事長潘昵琥、時任副總、總會計師沈成德被採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時任副總劉正線被採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公司2015年虛增利潤的目的竟然是為提升考核利潤和管理層薪酬。

  2015 年 12 月,為提升考核利潤和管理層薪酬,時任香溢融通董事、總經理邱樟海決策轉讓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資管產品收益權。 

  2015 年 12 月下旬,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投資將其持有的東海瑞京——瑞龍 7 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收益權轉讓給寧波開泰投資,轉讓價款 6000 萬元。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金聯將其持有的浦銀安盛—浦發銀行—君證 1 號資產管理計劃的收益權轉讓給寧波超宏投資諮詢和寧波九牛投資諮詢,轉讓價款共計 4300 萬元。

  收益權轉讓同時,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擔保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變更企業名稱為浙江香溢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開泰投資、超宏投資、九牛投資簽訂擔保合同,香溢融通向超宏投資、九牛投資出具承諾函,約定對轉讓價款和年化 12%的收益(稅前)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29 日,香溢投資分 2 筆收到開泰投資匯入的轉讓價款合計 6000 萬元,並於當月 29 日確認投資收益 6000 萬元。2015 年 12 月 30 日,香溢金聯分別收到超宏投資、九牛投資匯入的轉讓價款合計 4300 萬元,並於當日確認投資收益 4300萬元。 

  2016 年 3 月,瑞龍 7 號清算后,實際收益不足以覆蓋轉讓價款和約定收益。2016 年 5 月,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賃虛構融資租賃業務,將 3550 萬元以支付融資租賃款的形式轉至開泰投資指定的公司,履行了瑞龍 7 號的差額補足義務。2018 年 1 月,香溢投資虛構投資項目,將資金轉回香溢租賃以掩蓋此前虛構的融資租賃業務。

  2016 年 6 月,君證 1 號清算后,實際收益也不足以覆蓋轉讓價款和約定收益,嗣後香溢擔保與超宏投資、九牛投資簽訂了擔保補充協議,香溢融通開具承諾函,對剩餘轉讓款和約定收益進行擔保。2017 年 7 月,香溢投資虛構投資項目,將 2606 萬元轉至超宏投資和九牛投資指定的公司,履行了君證 1 號的差額補足義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2006)》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規定,因瑞龍 7 號和君證 1 號收益權轉讓附帶擔保,香溢融通當期不得確認投資收益,但香溢融通隱瞞擔保事項,提前確定投資收益,併為了履行擔保義務,虛構投資業務,導致香溢融通 2015 年虛增利潤總額 1.03 億元,占 2015年更正前利潤總額的 48.76%,虛增凈利潤 77,580,324.37 元,占 2015 年更正前凈利潤的 49.96%;2016 年虛減利潤總額 40,976,005.77 元,占 2016 年更正前利潤總額的 26.54%,虛減凈利潤 29,278,006.30 元,占 2016 年更正前凈利潤的24.97%。

  寧波證監局認為,香溢融通 2015 年、2016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違反了 2005 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所述「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行為。

  邱樟海時任香溢融通董事、總經理,系香溢融通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組織者和決策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潘昵琥時任香溢融通董事長,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香溢融通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沈成德時任香溢融通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分管香溢金聯和香溢擔保,系香溢融通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參與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劉正線時任香溢融通副總經理,分管香溢租賃和香溢投資,系香溢融通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參與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夏衛東時任香溢融通總稽核師,系香溢融通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參與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林蔚晴時任香溢融通董事會秘書,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香溢融通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寧波證監局作出如下決定: 

  1. 對香溢融通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

  2. 對邱樟海給予警告,並處以 30 萬元罰款;

  3. 對潘昵琥給予警告,並處以 20 萬元罰款;

  4. 對沈成德給予警告,並處以 20 萬元罰款;

  5. 對劉正線給予警告,並處以 15 萬元罰款;

  6. 對夏衛東給予警告,並處以 15 萬元罰款;

  7. 對林蔚晴給予警告,並處以 10 萬元罰款;

  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 

  一、 對邱樟海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二、 對潘昵琥、沈成德採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三、 對劉正線採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香溢融通全稱「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2月24日上市。公司前身為寧波城隍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2月,中國烟草總公司浙江省公司以協議方式受讓股份,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2002年5月公司名稱變更為「寧波大紅鷹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公司名稱變更為現名。公司的主要業務有:典當、擔保、融資租賃、財富管理、貿易等。

  根據公司2019年年報披露,公司的控股股東比較複雜,4家公司合計持有上市公司31.478%的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中國烟草總公司。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營業總收入分別為11.20億元、9.08億元、4.49億元,扣非歸母凈利潤分別為3773萬元、1928萬元、999萬元,營收和凈利潤都是持續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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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05, 2020 at 09:5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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